新京報":為干部親屬劃定紅線,防止礦山腐敗
不得利用職權或職位影響",即使"退休后三年內辭職",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配偶不得參與本地區礦產資源的開發或原職務管轄范圍內的礦產資源開發"。日前,內蒙古自治區針對礦產資源開發領域的混亂,發布了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參與礦產資源開發的文件。
頒布了一份關于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參與礦產資源開發的專項文件,為礦產資源開發領域的"裙帶關系"劃定了紅線;對礦產資源大省內蒙古來說,制定這類規范性文件是礦產開發領域治理腐敗的良藥,也是修補反腐敗體系的必要舉措。
內蒙古方面明確指出,近年來,煤炭資源領域的問題已成為污染內蒙古政治生態的最大"毒瘤"。黨的十九大以來,內蒙古的"老虎"大多與煤炭領域的違法行為有關。今年2月,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察委員會發函,要求對涉嫌違紀、違職、職務犯罪的煤炭資源領域的信訪予以全面受理。隨后,非法使用權力、隨機審批、非法獲取和轉售煤炭資源、資源配置突破底線、"欺騙煤炭"等問題層出不窮。這表明內蒙古決心打擊礦產部門的腐敗。
從反饋的角度來看,這一行動取得了顯著成效:截至10月26日,內蒙古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和處理煤炭案件410件,其中廳、局一級24件,縣級94件;保留104件,結案1118件,受黨紀政府處罰1118件,組織處理260件,移交司法機關44件。12月4日,內蒙古釋放了連續5名省級干部接受調查,其中一批官員與煤炭行業直接有關。"(完)
如果說大力開展反向調查行動是消除礦產資源領域"存量腐敗"的一項措施,那么,在此基礎上明確規范領導干部親屬參與礦產資源開發,就是指向制度建設,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地區,內蒙古政策比類似措施更有針對性。特別是規定,在辭去公職或者領導干部退休三年內,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參與原職務管轄范圍內礦產資源的開發,這不僅劃定了紅線,而且體現了嚴格治理的態度。
與干部直接參與礦產開發相比,親屬參與是一種更隱蔽的行為,這也成為涉礦腐敗中常見的‘秘密空間’。這些"雙面人"利用職務之便,插手,干預礦產資源經濟活動,間接為自己或特定利益相關者謀利。在這樣的現實中,厘清干部親屬參與礦產資源開發的邊界,其實就是從制度上堵住了隱藏的涉礦腐敗漏洞。
事實上,采礦業的腐敗并不是內蒙古獨有的。例如,在十八屆全國代表大會期間,中央檢查組指出,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有13個存在與礦山有關的腐敗問題,占41.9%。而且不僅腐敗發生率高,歷史問題很多,涉及的環節很多,隱藏的手段也多種多樣,調查和處理也不小。一方面,打擊股票腐敗,為干部和親屬參與礦產開發設置紅線,把制度陽光照耀到內蒙古等灰色空間,也要把它推廣到更多的地方。
他說:"同時,我們亦要指出,要從根本上解決與礦務有關的貪污問題,是一項有系統的工程。"如加強礦產資源專項審計,推進審批改革,盡量減少行政權的不合理干預,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的市場秩序,完善礦業權轉讓管理等,都需要進一步推進。只有一個一個地緊固系統柵欄,我們才能將與地雷有關的腐敗的空間減少到最低限度,才能真正認識到"我們不敢腐爛,不想腐爛,也不想腐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