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制定黃河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標準
最近,河南省制定并實施了"河南黃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標準",對河南省黃河流域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監測、實施和監督要求作出了規定。
據了解,該標準的適用范圍包括黃河干流、支流、湖泊和水庫在鄭州、開封、洛陽、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三門峽、黃河沿岸集源示范區、開封市、洛陽市、安陽市、鶴壁市、新鄉市、焦作市、濮陽市、三門峽市和濟源示范區。新的污水處理組將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實施,而現有的污水處理組則將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實施。"排放標準"將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項目的排放限額和污水單元的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項目劃分為第一標準和第二標準,第一標準比第二標準更嚴格,將污水排放分為不同類型的地表水體,實施不同的排放標準。
據報道,為了改善黃河流域水環境質量,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加強了排放標準,在國家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基礎上,提高了城市污水處理系統的排放要求,確定了20個基本控制項目,其中第一個標準收緊了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和5天生化需氧量的排放限值,通過對工業企業等污水單位的排放篩選,確定了29個水污染控制項目。
根據本標準,污水排放單位不得將污水直接排入功能區二級水質水體和地表水型集中飲用水源保護區水體;污水排放單位污水排入黃河干流、黃河第一支流和其他三級功能區內的水體時,應實施一級標準;當污水單位污水排入其他地表水體時,應執行二級標準。
負責人說,該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將為河南黃河流域的污水處理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提供標準依據,有效地促進流域產業結構和布局的優化,提高重點產業的綠色發展水平,提高企業的污染控制水平和用水效率,減少水污染物排放,改善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